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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又過了一天,
我依然身陷在無能為力的痛苦中,
也許明天會不一樣,
我對自己說。
到底意義在哪呢?
為一個不在乎自己的人在乎著,
還傻傻的以為總是會作到的。
陽光又消失在北北西的那棟民房之後,
我還盲目的沿著那將湮滅的光源走著。
也許他不知道,
我卸不下他膀上的悲傷苦痛,
但我可以,背著他,一塊走。
感情用事又何妨,
至少這是我認為的快樂。
KensBar 2004.12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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