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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所以又過了一天,

 我依然身陷在無能為力的痛苦中,

 也許明天會不一樣,

 我對自己說。


 到底意義在哪呢?

 為一個不在乎自己的人在乎著,

 還傻傻的以為總是會作到的。


 陽光又消失在北北西的那棟民房之後,

 我還盲目的沿著那將湮滅的光源走著。

 也許他不知道,

 我卸不下他膀上的悲傷苦痛,

 但我可以,背著他,一塊走。


 感情用事又何妨,

 至少這是我認為的快樂。



               KensBar 2004.12.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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