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各大新聞台狂放送的記者會,
記者還把陳姓藝人的道歉次數作了統計。
據說是十三次還是十次來著。
記者真無聊。我當下啐了一聲。
嚴格講起來若真要道歉的話,
我想他最先該道歉的對象該是那些生活受影響的女藝人才對,
畢竟再怎麼說她們也是受害者,況且陳先生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被害人,
照片根本不是他自願要流傳出去的。
比較起來,
有些談戀愛的情侶拍了這類型的「親密照」,
卻在分手後成為拿來威脅恐嚇對方的工具,這樣的手段才不恥。
或者更該說,
這樣的自拍在法律上又不構成犯罪行為,
只要在男女雙方都你情我願的情況下。
只不過演變到最後,
似乎已經成了他是犯了姦淫擄掠的絕代採花大淫賊似的。
也許有人會說,以道德觀感來看,
他辜負了很多人對他的崇拜,也給予了大眾不好的示範,
若今天他不是藝人,揹負著偌大的社會期待,
試想,一個平凡的民眾,和他的「歷任女伴」拍私房情趣照作收藏又何罪之有?
況且回到原點,發送照片的始作俑者又不是他。
即使社會以這點要他對大眾道歉以示負責,
那我想那些到處散佈照片及偷竊他人隱私以滿足自我偷窺慾望,
甚至還一邊蒐集一邊痛罵的,是不是才更需要道這個歉?
我在BBS上看到有人說,
這社會真奇怪,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人,卻要被不相干甚至是犯法的人追著要道歉。
整起事件我只對他一開始的避不見面感到不屑,
畢竟當時女方已經很坦然的站出來面對,
而他還選擇龜在國外,只用個不明所以的呼籲短片出來,
不過現在看來,只能算他很衰,因果報應。
結論就是,
以後千萬不要跟另一半拍這樣的照片,就算想拍,也要有絕對不會外流的保護措施。
還有要小心電腦維修員。
一向很少在部落格評論時事,這次也不知道哪根筋不對想寫出來。
That's all.
- Feb 23 Sat 2008 00:26
[新聞] 道歉這檔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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